第八屆 捷利冠軍盃籃球聯賽 報名簡章

第八屆 捷利冠軍盃籃球聯賽 報名簡章
一、宗旨:建立制度嚴謹、公平公正、專業與可看性的聯盟。學習運動競賽之運動精神。
二、主辦單位:光榮業餘籃球聯盟
三、協辦單位:業達群有限公司(AIR TOUCH)、捷利體育用品、大同運動中心、下課小舖
四、官方網站: http://grleague.blogspot.tw/
五、粉絲團: 搜尋 光榮業餘籃球聯盟
八、比賽日期:2015/2/7~4/18
九、北投區比賽時間:每週六下午17:30~21:30(比賽場館:北投運動中心)
(北投運動中心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39100)
十、大同區比賽時間:每週日下午17:30~21:30(比賽場館:大同運動中心)
(大同運動中心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 TEL 02-2592-0055)
十一、        參加資格:
l   年滿18歲之社會業餘球隊。
l   SBL現役及退役未滿五年者不得得參加。
l   SBL退役球員及大專甲一級現役球員每隊合計不得超過三名。
l   每隊可報名18名球員,正式比賽可登錄12名球員,季中將設立球員交易週,可更換名單,以三人為限,交易週期限為:2015/3/16()~3/19()
l   每人限報一隊。
l   每隊須選擇報名北投區或大同區,不可重複報名兩區。
十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5/1/22()


十三、        報名辦法:
l   步驟ㄧ:繳交報名費
1.      匯款銀行:郵局(代號:700)三重正義郵局
2.      存簿帳號:2441011-2160186
3.      戶名:陳志豪(0932333776 轉帳後請以簡訊告知隊名及轉帳後五碼)
4.      報名費:
(1)   第七屆冠軍隊續報並於2015/1/16()前匯款,報名費為16,000
(2)   續報隊伍於2015/1/16()前匯款,每隊報名費為17,000
(3)   新隊伍於2015/1/16()前匯款,每隊報名費為18,000
(4)   2015/1/16()以後匯款,每隊報名費為19,000
l   步驟二:繳交報名表
請填寫第八屆聯賽報名表,E-MAIL至聯盟信箱,並確認資料無誤。
聯盟信箱: hhb19@yahoo.com.tw
l   完成以上兩步驟,始完成報名。
l   如超出隊數將依匯款時間決定報名順序,如於開賽前一週2015/1/31()仍未繳交完整報名表資料,將由後續報名隊伍遞補,不得異議。
十四、        賽制:
第八屆將分北區(北投運動中心)12隊、南區(大同運動中心)12隊。
南區、北區再以6隊為一組,每隊例行賽5場,各組取前四名晉級季後賽。
季後賽-實施主客場制,季賽分組1-2名留於主場應戰,季賽分組3-4名需至客場出賽
賽制圖:

十五、        預計賽程:

十六、        獎勵辦法:
l   頒發 冠軍隊伍 捷利冠軍金盃。
l   頒發 冠軍隊伍 冠軍紀念T18件。
l   頒發 亞軍、季軍及殿軍獎盃。
l   頒發 最佳五人 第一隊及第二隊 獎牌及ALL-STAR明星紀念版球衣。
l   頒發 最佳新人王 獎牌
l   頒發 最佳教練與經理獎 獎牌
十七、        競賽規則
l   比賽規則:
1.      聯盟比賽採國際籃總FIBA 2014最新國際籃球規則,除以下例外。
2.      比賽時間規定:
(1)   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1分鐘,1234節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換邊進攻,延長賽4分鐘。
(2)   停錶規定:
(A)  第一、二、三及所有延長賽最後10秒實施停錶。
(B)  第四節最後兩分鐘決勝期實施停錶。
(C)  暫停時實施停錶。
(D)  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      暫停:
(1)   上半場(1,2)每隊有"1"次暫停,不得延用。
(2)   下半場(3,4)每隊有"2"次暫停。
(3)   延長賽無暫停。
(4)   暫停時間一分鐘
4.      比賽服裝規定:
(1)   球員一律穿著整套整齊同款式同顏色球衣,否則不得上場,不得例外。
(2)   球員著不整齊球衣上場後,經裁判、紀錄台指正,需立即更換下場,判該隊教練技術犯規一次,罰兩球後,球權依舊。
(3)   比賽中,球衣內不得穿著任何T恤形式之衣物。
球員如有醫療及保暖需要得穿著:
(A)  T:一律與球衣"顏色"完全相同,方可穿著。
(B)  緊身衣:得穿著與球衣"同顏色""完全黑色"之緊身衣
由於顏色落差認定,因人而異,如有顏色認定上之疑問,須統一由大會臨場委員認定方可穿著,不得異議。
5.      參賽隊伍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紀錄台報到,領取登錄表,確認出賽名單及先發名單(如無法確認,可先保留不需填寫,開賽後再確認即可)每隊需於賽前10分鐘繳交出賽名單,未如時繳交之球隊判定該隊教練或隊長延誤比賽技術犯規一次,於開賽前執行,比賽開始時,任何一隊不得少於四人。
6.      如遇球隊(B)遲到該節取消,單節以10:0計,比賽從下一節開始,由對方(A)於中線發球,如表定開賽時間為10:30,紀錄台於10:30開錶計時,球隊(B)於第一節結束前到齊人數並可立即上場,比賽從第二節開始,由A隊於中場發球後開始,比數為10:0,如於第二節時間結束前到齊人數並可立即上場,比賽從第三節開始,由A隊於中場發球後開始,比數為20:0,如B隊於第二節時間結束前仍未到齊人數可立即上場,判定該隊以0:40落敗,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7.      如遇兩隊於表定時間皆未達4人可上場,大錶將於表定開賽時間開啟,兩隊於第一節結束前到齊人數,比賽從第二節開始,兩隊於第二節結束前到齊人數,比賽從第三節開始,如至第二節時間結束兩隊皆未到齊人數可上場出賽,取消兩隊比賽資格,判定兩隊皆為敗場論,戰績紀錄敗場一場,如於期間其中一隊到達法定人數4人,則另一隊判定為敗場。
8.      暫停及中場休息時間結束,需立即進場,經裁判第兩次鳴哨,仍未立即上場者判決該隊教練延誤比賽,技術犯規一次,罰兩球後,比賽繼續,球權依舊。
9.      球員未繳交身份證件上場後,經裁判、紀錄台指正,需立即更換下場,不處罰,球員需補繳證件後始可上場。
10.  本辦法未詳盡之事宜,本聯盟保留決定權。
l   附則:
1.      所有出賽球員皆須穿著整套整齊球衣,同款式顏色之球衣,否則不得上場,不得例外,聯盟嚴格執行。
2.      所有出賽球員皆須依照秩序冊名單及交易期間所提名單登錄,如有違規參賽,取消該隊本場比賽資格,該場比賽以40:0記。
3.      出賽球員背號需依照秩序冊所提資料,不得任意更改,背號如有特殊狀況需異動,須於賽前一週前向賽務組提出,一經發現違規參賽,取消該員本場比賽出賽資格。
4.      每場比賽皆須檢查身份證件,僅接受有照片之身份證件,證件未帶,需切結書於球員登錄檢查表背面,單場比賽最多只允許兩名球員簽具切結書。
5.      比賽中任何引發暴力事件之球員,禁賽1~3場,比賽中有揮拳或動手等暴力行為之球員禁賽2~5場,休息區球員於衝突事件發生時衝入場內,無論是否動手皆處以1場禁賽,如有動手等暴力行為處以2~3場禁賽,如禁賽球員人數,影響本場比賽進行,裁判立即裁定沒收比賽,將由聯盟召開技術委員會後,討論判決並裁定引發事件之肇事球隊為敗隊,本場比賽比數以40:0計,禁賽球員人數影響下一場比賽進行,將依球員姓氏筆劃批次處分,讓禁賽球隊之比賽維持至少六人出賽,姓氏筆劃較少之球員先行執行處分,姓氏筆劃相同者,以姓名第二字為準,以此類推,球隊對禁賽名單不得異議,禁賽如為賽季最後場次發生,禁賽時效推算至下一季,該球員如繼續於聯盟出賽禁賽效力依舊繼續執行。
6.      聯盟為維護競賽公平性與運動精神,聯盟有權對嚴重違反運動精神之球隊球員及職員處以禁賽,球隊有權於判決公告三日內向賽務組提出申訴,提交書面申訴書,並繳交1000元保證金,賽務組須於一週內,召集聯盟委員,組成專案委員會,委員會需1/2委員出席,及1/2出席委員同意,始可決議,申訴期間受罰隊職員可暫緩一週執行,一週仍未決議,聯盟將依法執行懲處,如申訴成功退還保證金,如已執行,退還該員單場費用(總報名費除以總場數,再除以場數,再除以報名人數)
7.      戰績相同比較兩隊勝負關係,兩隊以上戰績相同,比較相關對戰場次總得分/總失分=總得失分商率。
l   申訴辦法:
1.      球員資格,請於賽前或比賽結束前提出,比賽時間終了一律不接受球員資格申訴,請各隊出賽時備妥身份證或健保卡,僅接受有照片之證件。
2.      對於任何判決,可於賽後2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提出,於比賽紀錄表上抗議隊伍簽章,並繳交1000元保證金,如抗議成立將退還保證金,無效即沒收保證金,本聯盟將要求技術委員及裁判紀錄組成立專案技術委員會,並於一週內提出決議內容。
3.      聯盟信箱: hhb19@yahoo.com.tw 電話:0975-191-934
十八、        大會組織:
光榮業餘籃球聯盟委員會:由各球隊領隊及隊長代表出任
光榮業餘籃球聯盟
聯盟負責人:黃晧博(0975-191-934)
裁判長:陳紘睿
總務組:陳志豪(0932-333-776)
場務組:王瑋涵、劉盈億
賽務與資訊組:鍾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