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場次25:LJ與我愛你衝突事件

     LJ與我愛你對戰身體衝撞相當激烈,雙方於比賽終了前八秒鐘發生衝突,起因於LJ #12鄭元廷與我愛你 #1廖祐德發生衝撞,於是爆發口角,部分球員也衝入場內叫囂,所幸雙方球員皆出面勸阻未讓衝突擴大,聯盟將於本週四召開會議討論相關球員禁賽問題與聯盟自身問題,如有隊員相關懲處,球隊可於懲處公告三日內提出申訴,相關懲處將暫緩執行一週,待聯盟召集委員會後決議,始可執行,如委員會一週內遲無法決議,懲處仍將於隔週執行。
     聯盟相關附責規定:比賽中任何引發暴力事件之球員,禁賽1~3場,比賽中有揮拳或動手等暴力行為之球員禁賽2~5場,休息區球員於衝突事件發生時衝入場內,無論是否動手皆處以1場禁賽,如有動手等暴力行為處以2~3場禁賽,如禁賽球員人數,影響本場比賽進行,裁判立即裁定沒收比賽,將由聯盟召開技術委員會後,討論判決並裁定引發事件之肇事球隊為敗隊,本場比賽比數以 40:0計,禁賽球員人數影響下一場比賽進行,將依球員姓氏筆劃分批次處分,讓禁賽球隊之比賽維持至少六人出賽,姓氏筆劃較少之球員先行執行處分,姓氏筆劃相同者,以姓名第二字為準,以此類推,球隊對禁賽名單不得異議,禁賽如為賽季最後場次發生,禁賽時效推算至下一季,該球員如繼續於聯盟出賽禁賽效力依舊繼續執行。
     聯盟為維護競賽公平性與運動精神,聯盟有權對嚴重違反運動精神之球隊球員及職員處以禁賽,球隊有權於判決公告三日內向賽務組提出申訴,提交書面申訴書,並繳交1000元保證金,賽務組須於一週內,召集聯盟委員,組成專案委員會,委員會需1/2委員出席,及1/2出席委員同意,始可決議,申訴期間受罰隊職員可暫緩一週執行,一週仍未決議,聯盟將依法執行懲處,如申訴成功退還保證金,如已執行,退還該員單場費用(總報名費除以總場數,再除以場數,再除以報名人數)。

     申訴信箱:hhb19@hotmail.com
     申訴電話:0961334519
     委員會召集人:黃晧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