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 捷利冠軍盃籃球聯賽 報名簡章

第八屆 捷利冠軍盃籃球聯賽 報名簡章

一、宗旨:建立制度嚴謹、公平公正、專業與可看性的聯盟。學習運動競賽之運動精神。
二、主辦單位:光榮業餘籃球聯盟
三、協辦單位:捷利體育用品,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課小舖
四、官方網站http://grleague.blogspot.tw/
五、比賽日期:201537~66
六、比賽時間:每週六下午17:30~21:30
七、比賽場館:北投運動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39100)
八、比賽用球:斯伯丁TF-1000
九、參加資格:
l   年滿18歲之社會業餘球隊或大專球隊。
l   SBL退役未滿五年者不得得參加。
l   現役大專甲一級球員及SBL退役滿五年球員合計不得超過3人。
l   每隊可報名18名球員,正式比賽可登錄12名球員。每人限報一隊。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5226()
十一、        賽制: 本屆賽制經修改後招收隊數將改為14隊,分東、西區,季初每隊將安排一場熱身賽,季中每隊進行六場例行賽,例行賽分區前四名進入季後賽,進行三輪1~3場單敗淘汰季後賽爭奪總冠軍,分區後三名球隊,每隊各進行一場排名賽,由分區第五名 5 vs. 西5進行(9-10)賽,分區第六名 6 vs. 西6進行(11-12)賽,分區第七名 7 vs. 西7進行(13-14)賽。
熱身賽2週,每隊出賽1場,例行賽10週每隊將出賽6場,季後賽及排名賽3週每隊出賽1~3場。
十二、        獎勵辦法:
l   頒發 冠軍隊伍 捷利冠軍金盃
l   頒發 亞軍、季軍及殿軍獎盃。
l   頒發 最佳五人 第一隊及第二隊 獎牌及ALL-STAR明星紀念版球衣。
l   頒發 最佳新人王 獎牌
l   頒發 最佳教練與經理獎 獎牌
l   每週第二或三場次,由本屆賽事贊助商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籃球或精美小禮物讓現場觀眾參加三分球比準賽,男生為三分線,女生或小孩禮遇為罰球線,投中者即贈送籃球一顆或精美小禮物一份,每週送出一份禮物,歡迎大家踴躍到場為球員們加油。
十三、        報名辦法:
l   步驟ㄧ:繳交報名費
1.      匯款銀行:郵局(代號:700)三重正義郵局
2.      存簿帳號:2441011-2160186
3.      戶名:陳志豪(0932333776 轉帳後請以簡訊告知隊名及轉帳後五碼)
4.      報名費:
(1)   續報隊伍報名費為18,200
(2)   新隊伍報名費為19,000
l   步驟二:繳交報名表
請填寫第八屆聯賽報名表,E-MAIL至聯盟信箱,並確認資料無誤。
聯盟信箱hhb19@yahoo.com.tw
l   完成以上兩步驟,始完成報名。
十四、        競賽規則
l   比賽規則:
1.      聯盟比賽採國際籃總FIBA 2014最新國際籃球規則,除以下例外。
2.      比賽時間規定:
(1)   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1分鐘,1234節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換邊進攻,延長賽4分鐘。
(2)   停錶規定:
(A)  第一、二、三及所有延長賽最後10秒實施停錶。
(B)  第四節最後兩分鐘決勝期實施停錶。
(C)  暫停時實施停錶。
(D)  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      暫停:
(1)   上半場(1,2)每隊有"1"次暫停,不得延用。
(2)   下半場(3,4)每隊有"2"次暫停。
(3)   延長賽無暫停。
(4)   暫停時間一分鐘
4.      比賽服裝規定:
(1)   球員一律穿著整套整齊同款式同顏色球衣,否則不得上場,不得例外。
(2)   球員著不整齊球衣上場後,經裁判、紀錄台指正,需立即更換下場,判該隊教練技術犯規一次,罰兩球後,球權依舊。
(3)   比賽中,球衣內不得穿著任何T恤形式之衣物。
球員如有醫療及保暖需要得穿著:
(A)  T:一律與球衣"顏色"完全相同,方可穿著。
(B)  緊身衣:得穿著與球衣"同顏色""完全黑色"之緊身衣
由於顏色落差認定,因人而異,如有顏色認定上之疑問,須統一由大會臨場委員認定方可穿著,不得異議。
5.      參賽隊伍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紀錄台報到,領取登錄表,確認出賽名單及先發名單(如無法確認,可先保留不需填寫,開賽後再確認即可)每隊需於賽前10分鐘繳交出賽名單,未如時繳交之球隊判定該隊教練或隊長延誤比賽技術犯規一次,於開賽前執行,比賽開始時,任何一隊不得少於四人。
6.      如遇球隊(B)遲到該節取消,單節以10:0計,比賽從下一節開始,由對方(A)於中線發球,如表定開賽時間為10:30,紀錄台於10:30開錶計時,球隊(B)於第一節結束前到齊人數並可立即上場,比賽從第二節開始,由A隊於中場發球後開始,比數為10:0,如於第二節時間結束前到齊人數並可立即上場,比賽從第三節開始,由A隊於中場發球後開始,比數為20:0,如B隊於第二節時間結束前仍未到齊人數可立即上場,判定該隊以0:40落敗,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7.      如遇兩隊於表定時間皆未達4人可上場,大錶將於表定開賽時間開啟,兩隊於第一節結束前到齊人數,比賽從第二節開始,兩隊於第二節結束前到齊人數,比賽從第三節開始,如至第二節時間結束兩隊皆未到齊人數可上場出賽,取消兩隊比賽資格,判定兩隊皆為敗場論,戰績紀錄敗場一場,如於期間其中一隊到達法定人數4人,則另一隊判定為敗場。
8.      暫停及中場休息時間結束,需立即進場,經裁判第兩次鳴哨,仍未立即上場者判決該隊教練延誤比賽,技術犯規一次,罰兩球後,比賽繼續,球權依舊。
9.      球員未繳交身份證件上場後,經裁判、紀錄台指正,需立即更換下場,不處罰,球員需補繳證件後始可上場。
10.  本辦法未詳盡之事宜,本聯盟保留決定權。
l   附則:
1.      所有出賽球員皆須穿著整套整齊球衣,同款式顏色之球衣,否則不得上場,不得例外,聯盟嚴格執行。
2.      所有出賽球員皆須依照秩序冊名單及交易期間所提名單登錄,如有違規參賽,取消該隊本場比賽資格,該場比賽以40:0記。
3.      出賽球員背號需依照秩序冊所提資料,不得任意更改,背號如有特殊狀況需異動,須於賽前一週前向賽務組提出,一經發現違規參賽,取消該員本場比賽出賽資格。
4.      每場比賽皆須檢查身份證件,僅接受有照片之身份證件,證件未帶,需切結書於球員登錄檢查表背面,單場比賽最多只允許兩名球員簽具切結書。
5.      比賽中任何引發暴力事件之球員,禁賽1~3場,比賽中有揮拳或動手等暴力行為之球員禁賽2~5場,休息區球員於衝突事件發生時衝入場內,無論是否動手皆處以1場禁賽,如有動手等暴力行為處以2~3場禁賽,如禁賽球員人數,影響本場比賽進行,裁判立即裁定沒收比賽,將由聯盟召開技術委員會後,討論判決並裁定引發事件之肇事球隊為敗隊,本場比賽比數以40:0計,禁賽球員人數影響下一場比賽進行,將依球員姓氏筆劃批次處分,讓禁賽球隊之比賽維持至少六人出賽,姓氏筆劃較少之球員先行執行處分,姓氏筆劃相同者,以姓名第二字為準,以此類推,球隊對禁賽名單不得異議,禁賽如為賽季最後場次發生,禁賽時效推算至下一季,該球員如繼續於聯盟出賽禁賽效力依舊繼續執行。
6.      聯盟為維護競賽公平性與運動精神,聯盟有權對嚴重違反運動精神之球隊球員及職員處以禁賽,球隊有權於判決公告三日內向賽務組提出申訴,提交書面申訴書,並繳交1000元保證金,賽務組須於一週內,召集聯盟委員,組成專案委員會,委員會需1/2委員出席,及1/2出席委員同意,始可決議,申訴期間受罰隊職員可暫緩一週執行,一週仍未決議,聯盟將依法執行懲處,如申訴成功退還保證金,如已執行,退還該員單場費用(總報名費除以總場數,再除以場數,再除以報名人數)
7.      戰績相同比較兩隊勝負關係,兩隊以上戰績相同,比較相關對戰場次總得分/總失分=總得失分商率。
l   申訴辦法:
1.      球員資格,請於賽前或比賽結束前提出,比賽時間終了一律不接受球員資格申訴,請各隊出賽時備妥身份證或健保卡,僅接受有照片之證件。
2.      對於任何判決,可於賽後2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提出,於比賽紀錄表上抗議隊伍簽章,並繳交1000元保證金,如抗議成立將退還保證金,無效即沒收保證金,本聯盟將要求技術委員及裁判紀錄組成立專案技術委員會,並於一週內提出決議內容。
3.      聯盟信箱: hhb19@yahoo.com.tw 電話:0975-191-934
十五、        大會組織:
光榮業餘籃球聯盟委員會:由各球隊領隊及隊長代表出任
光榮業餘籃球聯盟
聯盟負責人:黃晧博(0975-191-934)
裁判長:陳紘睿
總務組:陳志豪(0932-333-776)
場務組:王瑋涵、劉盈億
賽務與資訊組:鍾崑源